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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国家高新区苏桥园投资建设开发优惠政策

  为了加快桂林国家高新区苏桥园的开发建设,充分利用和发挥桂林市的资源优势,扩大招商引资,进一步壮大高新技术产业,调整优化工业布局,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努力推进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进程,自治区和桂林的有关规定,结合桂林国家高新区苏桥园的实际,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进入园区的企业享受国家、自治区、桂林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为: 

     1.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 

     2.《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0]73号);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1]100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快城镇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2]27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规定》(桂发[2003]18号)。

 

Posted @2007-9-26 10:54:38  阅读(64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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