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赛活动宗旨
为充分展示“福寿之乡”长寿老人健康快乐生活的精神风貌,以及永福美丽的自然风光,特举办“长寿老人的快乐生活”摄影大赛。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永福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世界养生大会永福国际养生节暨第二届桂林永福福寿节组委会
永福县摄影协会
三、拍摄主题:
(一)反映永福长寿老人快乐生活的题材;
(二)永福县境内自然风光。
四、赛事截稿日期:
2007年9月4日正式启动,2007年9月26日截稿(以收到稿件为准)。
五、奖项设置与奖励
1、特等奖:人物、风光题材各1幅,各获荣誉证书和奖金600元。
2、一等奖:人物、风光题材各2幅,各获荣誉证书和奖金300元。
3、二等奖:人物、风光题材各5幅,各获荣誉证书和奖金150元。
4、三等奖:人物、风光题材各10幅,各获荣誉证书和奖金100元。
5、优秀奖:人物、风光题材各15幅,各获荣誉证书和奖金80元。
六、参赛细则:
1、参赛作品须2007年永福县境内拍摄,否则只作参展用。
2、参赛作品黑白、彩色、单幅、组照不限,组照限3到5张,组照按一幅计,所有作品(胶片及数码)必须制成照片参赛,并不得以电脑制作改变原始影像。
3、作品尺寸最大边限定10—12英寸(转机及接片宽度限定5英寸),不得装裱,人物、风光题材作品幅数不限。
4、作品背面请注名标题、相机、镜头、拍摄地点、时间、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箱等。
5、本次大赛的全部获奖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相关活动中使用(画册、展览、广告、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包装、网站、影视片),不再另付稿酬。
6、本次大赛的全部获奖作者须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提交作品的底片或电子文件,胶片扫描后的电子文件必须有40M以上,数码摄影须提交原始文件。
7、参赛作品所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负责。本次大奖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
8、本次大赛的解释权归属于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对邮寄过程中作品丢失或意外损失不承担责任。
9、所有评委作品只参加展示,不参赛。
七、其他
(一)获奖摄影作品定于第二届福寿节期间在永福县城展出。并在永福国际养生节暨第二届桂林永 福福寿节闭幕式晚会上举行颁奖仪式。
(二)比赛细则请点击中华福寿网()查看 。大赛获奖名单、获奖作品也将在中华福寿网站发布。
(三)投稿截止后,由大赛组委会聘请国家级以上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选,评完公布结果。
欢迎县内外广大摄影爱好者踊跃参赛!
参赛作品请送(寄)至: “长寿老人的快乐生活”摄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41800
联系电话:8558566 13597136651
“长寿老人的快乐生活”摄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2007年9月4日
